“医院要在救死扶伤的前提下,为送往医院的伤员提供最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得因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昨日,呼市赛罕区交警大队与内蒙古武警总队医院建立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赛罕区交警大队与内蒙古武警总队医院建立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体系和交通事故医疗救治预警工作机制中要求,交警部门要在接到报警以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120”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求助后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协助事故现场勘查人员抢救伤员。 赛罕区交警大队与武警医院签订了先救人后办手续的抢救措施,医院不得因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如在门诊部治疗期间因医疗条件、技术所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往住院处继续治疗。院方确因技术、设备等条件所限不能开展的项目,经交警大队同意后可由院方负责请外院专家会诊或转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办案人员要负责迅速查清车辆是否投有第三责任法定保险,如果有就及时与当地保险公司联系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伤者在治疗期间,医院要及时向当事人或者家属及交警大队反馈伤者的治疗情况,并准确提供诊断证明书及医疗单据,以便今后对事故进行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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